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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稳定就业三项扶持政策延至2010年底
2010-04-14 15:49:05 来源: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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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4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哈市人保、财政、地税、工信委、商务局5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原定于在2009年年底到期的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10年年底,并对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了适当调整。

  三项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据了解,此次延期执行的稳定就业岗位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两缓、三降、三补贴”三项,即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医疗保险费;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三项政策执行期限均为2010年年底。其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费率政策针对哈市市区内所有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其他两项政策则针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而且困难企业需经过相关部门予以认定。

  两缓:缓缴失业、医疗保险费

  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010年年底前,允许在一定时期内缓缴失业、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2009年度办理了缓缴的困难企业,符合继续享受2010年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条件的,在协议期满全额补齐缓缴的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后,可继续享受2010年度缓缴政策。

  三降: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费率

  市区内社会保险参保单位,2010年年底前将统一按照降低后的费率申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额。其中,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降低一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为50%;工伤保险在原基准费率基础上降低零点一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为5-20%;生育保险费率降低零点一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为17%。

  三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三项就业优惠政策,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任选一项。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依据企业职工人数,按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50%标准给予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依据企业职工人数,每人月补贴额370元;职业培训补贴列支不足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适当补贴。

  困难企业认定条件放宽

  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两缓、三降、三补贴”政策是将原定于在2009年年底到期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10年年底,所以今年享受这些政策的困难企业仍需重新认定,而且今年的认定条件还有所调整,目前困难企业认定已经开始。调整的两项认定条件包括:适当放宽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对“足额缴费”的界定,由“2007——2008年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调整为“2008年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主营收入或利润下滑幅度,由10%调整为5%。对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未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经济指标下滑明显,属于对哈市社会经济贡献较大,历史上未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市困难企业认定联合审批小组审核同意,签订补缴欠费协议后也可纳入困难企业范围。


 

  补贴资金封顶额度提高

  此次哈市还将补贴资金封顶额由年补贴额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之和的10%,调整为20%-40%。

  稳定岗位扶持政策

  审批流程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

  企业填报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企业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二)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企业填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补贴资金

  市财政部门复核

  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兑现补贴资金

  (三)享受培训补贴

  企业填报培训补贴申请表

  市就业局审核补贴资金

  市财政局复核

  市就业局兑现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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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