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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对植树不利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予以免职
2010-04-18 17:56:41 来源:东北网  作者:马淑芬 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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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8日讯(马淑芬 记者侯巍)日前,宝清县出台《宝清县2010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全年造林绿化计划完成82318.8亩,总投资3049万元。同时,县政府出台了优惠政策,对造林绿化用地、苗木等予以政策扶持。

  《方案》规定,全县2010年新造经济林和2009补植补造经济林总面积18592亩;公路绿化、铁路绿化、重点河流两岸绿化等绿色通道绿化3032亩,补植补造面积4860亩。城镇绿化任务500亩。村屯四旁绿化3650亩,补植补造2009年村屯绿化3794亩。

  为实现造林绿化目标,宝清县按照建设“山水生态园林城”的要求,采取向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要绿”、对老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拆迁“增绿”、加大公园建设“扩绿”、开展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达标“提绿”、在沿街、沿交叉路口等节点见缝“插绿”等措施,深挖绿化地源潜力。凡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对绿化面积低于30%的项目,一律不发“两证”,一律不办理相关手续。

  今年,宝清县将在造林标准上实现突破,打造精品林、景观林,按照“谁造林、谁经营、谁管护”的原则,明晰林木产权关系,落实经营主体、利益主体和责任主体,使造林者真正成为林地的主人、林木管护的责任人。对造林单位,将绿化指标分解到每名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对新植幼林实行挂牌制度,登记建档,落实培育管护责任;对成林地块划分责任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宝清县委把造林绿化作为年终考核各乡镇、各部门班子和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之一,严格按照《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兑现奖惩。对平均成活率达不到70%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予以免职。同时,对完不成计划任务指标的单位和领导,年终不得评为先优模,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和后备干部资格。

  截至2009年末,宝清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1%,有林地面积达到184万亩。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