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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品房销售将明码标价 有望“一套一标”
2010-04-21 09:06:4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任清海 于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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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1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今年将推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今后市民买房子有望像去商场购物一样看到每套房子的“价格签”。按照设想,哈尔滨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将在国内首个采用网络实时跟踪模式,价格变动一目了然。目前,相关软件的设计研发工作正在推进中。

  信息更透明防止漫天要价

  据了解,目前商品房销售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限价销售;其他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为基础,结合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

  据介绍,目前哈尔滨市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多是购房者在售楼员的介绍下,看户型、看楼层、看价格,对楼盘的情况了解不是很全面,开发商随时调整价格,甚至漫天要价的现象时有发生。

  据了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已明确将“启动房屋销售明码标价”纳入今年的工作重点,目前,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总体思路已基本确定,这种做法将使楼盘销售信息变得更为透明。

  房屋价格有望“一套一标”

  据介绍,目前国内已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城市并不多,但有些城市已出台了操作性很强的实施细则,比如,实施明码标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不得以各种借口分批、分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不得通过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价格欺诈、哄抬房价、误导消费者。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的名义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各种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商品房公开销售时,应在售楼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还将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电脑查询等方式。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需保持一致。按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明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且“一套一标”。

  层高朝向销售状态要标清

  据介绍,除房价需“一套一标”外,开发企业在售房时还应明确标示出与商品住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内容,包括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朝向、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建筑面积等。

  代收代办费用消费者自选

  郑州市是近期将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城市之一,郑州市规定,商品房销售时若已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同时,商品房销售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委托单位也应公示,代收代办费用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服务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应计入开发成本,在标明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之后,未经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价外征收。

  一些城市对房地产广告业有了明确的要求,比如,地产广告需标明房屋价格。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应载明房地产广告主全称或代理销售、策划推广机构全称,预售许可证号,项目具体坐落、类型、配套设施、环境、销售价格及价格执行有效期等规定内容。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