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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省医院为试点单位
2010-04-24 09:16:3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衣晓峰 李维东 杨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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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4日讯 23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黑龙江省2010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道里区为试点城区,省医院为试点单位。

  据介绍,继七台河市被确立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之后,今年黑龙江省将双鸭山市、黑河市、哈尔滨市道里区和省医院定为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城区和单位。此次试点改革中,将不断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对部分公立医院有计划、按步骤地迁建、整合、转型和改制,推动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城市一级和部分二级医院将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起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在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及监管机制上,《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将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将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

  对公立中医医院试点改革,将不断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拓展中医服务项目,体现中医特色优势;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