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5月7日讯 近日,记者在市民政部门获悉,根据相关要求,鸡西市从2009年10月起再次开始实施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该项工作被市政府列为今年为民办20件实事之一。
经市政府十三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鸡西市本级城市低保标准由194元/人、月,提高到230元/人、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900元/人、年,提高到1200元/人、年。两项标准提高幅度分别达到18.5%和33%。三县(市)也分别将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175元提高到月210元,提高幅度达到20%。
责任编辑: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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