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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推出16项创业政策 办贷款缩短时限自主创业给补贴
2010-05-14 08:45:5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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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4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日前推出16项创业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工商登记、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就失业登记等。

  优惠证减免税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行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推行试营业制度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择业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需前置审批许可的经营项目外,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均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

  免工商登记手续对正在择业的毕业生从事中小学生学习辅导服务、翻译服务,农村流动商户、农民进入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在城区背街小巷占道从事擦鞋服务、修补服务,家庭钟点工服务,病人陪护服务等,凡不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均可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减部分项目收费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等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予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办贷款缩短时限对急需资金,申请小额贷款担保中涉及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创业人员和企业,在财政局所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履行手续后,实行特事特办,压缩办结时限,从原来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经营项目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自主创业给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可将其按规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享受城镇居民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主创业的,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其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3个月低保待遇。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并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对有就业愿望、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