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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推出维护校园治安十项举措 学校配备专职保安
2010-05-14 16:04:33 来源:东北网  作者:岳云雪 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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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4日讯(秦雷 见习记者岳云雪)14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召开的视频会议上了解到,两家单位已联合印发了《哈尔滨市公安局教育局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推出确保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的“十项新举措”。

  据了解,“十项新规定”具体内容为:

  一、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拦劫、殴打学生的流氓恶势力以及敲诈勒索、诈骗、绑架学生等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杀人、强奸、抢劫和伤害等恶性案件的发生;对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盗抢团伙、流氓地痞、黑恶势力,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公安机关将商情检法部门对涉校刑事案件快捕、快诉、快判,震慑犯罪。

  二、建立学校保卫组织,在中小学校(乡中心校以上)、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加强校园巡逻和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夜间值班和巡逻;有师生在校期间,校园、幼儿园各对外通道(门)必须设有2名以上保安员值守,寄宿制学校、幼儿园24小时要有保安值守,更夫除外;并适时组织突发事件演练。可有针对性地安排男教职员工组成护卫小组,配备一些必备的防护器材,轮流在校门周边等重点部位值班看守,坚决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三、学校、幼儿园要严格门卫查验制度,坚决防止来历不明人员入校和不法人员闯进学校、幼儿园制造事端。

  四、严格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完善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办法。

  五、在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宿舍楼出入口等主要通道、围墙周边界、学校校门、园门前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探头,信息必须储存30天以上,在校园的走廊、教室、寝室等部位要安装报警的触点,并与110指挥中心联网联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门、围墙、影壁墙、教室和宿舍窗进行加固。

  六、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不间断地开展收缴管制刀具工作,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七、落实“一校两警”制度,在上、放学时段保证每个学校、幼儿园有2名民警或协警帮助保安维护学校幼儿园秩序,并有警车闪亮警灯。

  八、公安机关网监部门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处和取缔距离学校200米以内的无照经营“黑网吧”,协助文化部门查处招揽、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问题。

  九、交警部门重点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的整顿,在学校幼儿园周边的交通路口设立触摸式信号灯、行人过街斑马线,要在路口显著位置设立学生通过的交通标志。并加强重点时段的勤务,确保道路畅通和师生交通安全。

  十、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帮助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校车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要聘请有经验的校车驾驶员,校车年检必须合格,要有明显标记,决不允许使用报废车辆。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防范。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