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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交警部门查缴35台“电动自行车”
2010-05-20 11:08:03 来源:生活报  作者: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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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11日起,哈市交警部门对违反“限摩令”的行为开始处罚。然而,交警在执勤中发现,一些所谓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摩托车。截至今日,交警部门依法扣留了35台“电动自行车”。

  19日9时25分,在经纬街与经纬五道街交口,执勤民警在检查一台“电动自行车”时发现,这台车最高设计时速达60公里,整车质量超过了40公斤,而且没有脚踏功能。据交警部门介绍:GB7258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同时具备脚踏及骑行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超过这个标准中主要参数的车辆,就属于摩托车。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摩托车必须具有摩托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