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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从即日起开展水上安全大检查 严打 “三无”船舶
2010-05-24 17:19:23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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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4日讯 (记者 印蕾)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各级政府要深刻吸取绥化市庆安县呼兰河绿野山庄河段李贵渡口发生的客车坠河事故教训。从即日起立即开展水上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坚决查处非法渡口,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此类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5月23日14时许,绥化市庆安县呼兰河绿野山庄河段李贵渡口发生客车坠河事故,车内有23人,其中3人生还,6人遇难,14人失踪。这起事故暴露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水上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宣传教育不力等问题。

  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庆安县呼兰河“5.23”重大水上事故的惨痛教训,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乡镇政府有关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责任。既要明确乡镇政府对非通航水域安全监管的责任,也要明确市(地)、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避免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在市(地)、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中出现断层。既要加强松花江、黑龙江、嫩江、乌苏里江等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也要加强对水库、湖泊、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等水域的安全监管,特别要制定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全方位做好水上安全工作。

  省政府安委会要求,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水上安全大检查,对各类水域及船舶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排查,查找水上事故隐患,及时发现水上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对于“三无”船舶、低质量船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船舶,要坚决取缔,一律不准从事水上交通运输和水上作业活动。对于与农业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多年自然形成的乘船点,要加强监管,乡镇政府要安排专人盯守。对于确需设立的渡口,应当按照渡口设立条件,由县(市、区)政府履行渡口审批程序,并按规定设立渡口名称、标志、乘客须知、渡口守则等,同时,报上级政府备案。各督查组也要重点对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督查检查。

  省政府安委会要求,要加强水上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水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公开报道典型事故案例,大力普及水上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强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和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同时,要严肃查处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跟踪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落实情况,真正做到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