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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央大街不准遛狗 违规将予以处罚或收缴
2010-05-27 09:27:29 来源: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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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26日从哈市中央大街管理处获悉,从即日起,该管理处将和哈市公安局犬类管理所共同对一些市民到百年老街遛狗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拒绝改正的遛狗人,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或收缴。

  据了解,去年夏季,中央大街管理处曾设置12个大型犬禁入牌,提醒市民不要将大型犬带入中央大街。今年开春后,中央大街管理处在中央大街入口处都设置了规劝漫画,提醒市民不要将狗带到街上,同时印制了五万份宣传单,粘贴在附近社区门洞,向市民宣传文明养犬规定。从即日起对在中央大街的遛狗行为进行重点整治,除对遛狗人进行警告,还将下发整改通知单,对拒绝整改的遛狗人,将予以处罚或收缴。

  中央大街管理处张处长告诉记者,由于哈市有针对犬类管理的具体规定,所以中央大街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对遛狗问题作出相关的规定。发现有遛狗现象时,因为没有执法权力,该部门的管理人员只能对相关人员进行口头劝阻。她希望哈市犬类管理法规中能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将公共场合“狗患”真正治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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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养狗罚款200元

  根据新实施的《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哈市市区内不准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市民养犬只能在19时至次日6时出户;遛犬时必须由成年人牵领,不得携犬乘坐公交车辆,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商场、休闲广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发现市民违规养狗,哈市公安局犬类管理部门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罚款。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