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8日讯(记者 朱丹钰)记者从8日上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将废止《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同委员和人民代表的联系制度》等8部地方性法规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进行县级直接选举问题的决定》等16项决议决定。
据了解,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各省人大常委会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我省决定对全部现行有效的259部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进行清理,对其中过时、与政策法律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废止。重点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制定且没有作过系统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同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在此次清理中,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还对我省现行有效的56项决议、决定一并进行了清理。
根据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清理意见,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同意将涉及内务司法、城建、教科文卫和人事等方面8部地方性法规和16项决议决定的废止决定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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