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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7月起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2010-06-28 14:18:13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郑英丽 吕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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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将不该使用的费用减下来、将不该提高的药价降下来,待遇高一点儿、政府多拿点儿、困难群体少掏点儿。记者日前从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降低低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城镇居民特定疾病补助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调整为4万元。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三项内容。一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低保人员,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原400元调整为35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原200元调整为150元,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消住院起付标准。二是建立低保人员门诊统筹支付待遇,每年为低保人员拨付100元统筹基金,用于其在门诊检查、治疗疾病和购药;低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和购药过程中,门诊统筹为其支付符合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内费用的80%,剩余20%由低保人员自付;低保人员购买乙类药品,首先自付10%,余额按上述支付标准执行;每年为低保人员拨付的统筹基金,如果当年有结余,可累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三是城镇居民特定疾病补助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调整为4万元。 

  齐齐哈尔市坚持应缴尽缴,严格支付管理,最大限度堵支处漏洞。通过单病种定额结合最低住院日等结算方式,将不该使用的费用“水分”挤出来,将不该提高的药价将下来,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同时把节约下来的钱用来逐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保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上。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