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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今起实施 严惩“零负”团费
2010-07-01 10:38:2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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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日讯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哈市旅游和物价部门将联手打击侵害旅游消费者利益行为。

  据介绍,《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与1991年颁布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实行属地化管理,即当地的投诉到所属市、县进行;二是旅游投诉实行调解制度,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三是缩短了受理和处理投诉的时限。将受理部门作出受理意见时限由7日缩短为5日;被投诉人接到《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之日作出书面答复的时间由30日缩短到10日;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在受理旅游投诉作出调解意见时间由90日缩短到60日;投诉时效期由60天延长至90天,为投诉者主张自身权益留有了较多的时间。

  该办法规定,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旅行社中止履行旅游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滞留,而实际发生了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费用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做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建议。

  哈尔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许力伟表示,从7月开始,哈尔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将与哈尔滨市物价部门合作,对以零负团费形式组织旅游消费者外出旅游侵害旅游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