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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交抵押金已成潜规则 多出现在管理制度不完善企业
2010-07-02 09:52:38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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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日讯 6月30日,哈市魏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应聘一家公司的司机,却被告知上岗前需要先交5000元抵押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求职者入职先交抵押金已成为一些宾馆、酒店、工厂及物流公司的“潜规则”,抵押金少则二三百元,多则五六千元。

  求职者:

  先押5000元再上岗

  6月30日,有十多年驾龄的魏先生到南岗区一家科技公司应聘司机。魏先生在询问工资待遇时,招聘人员告诉他,入职要交5000元抵押金。“小车司机的月薪也就1500元左右,交5000元相当于三个多月都要白干活。”魏先生气愤地说。

  随后,记者拨打了该公司的电话,据该公司工作人员说,司机入职需要先交2000元抵押金,以后每个月再扣一部分工资当抵押金,这是为了防止司机驾驶时刮碰公司的新车。据了解,该公司给司机的月薪是1000-1200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哈市服务业一般会收取三五百元的制服抵押金;物流公司也会向司机收取抵押金,市区内短途司机收得较少,长途货车司机要五六千元;一些包住宿的制造企业会向新员工收取200元左右的被褥抵押金。

  用人单位:

  收抵押金可避免损失

  7月1日,记者采访了一些用人单位,多家单位均表示要收抵押金。一家公司的招聘人员李女士表示,她所在的公司曾聘用过一名司机,该司机偷偷将公司新车的发动机换成了旧的,该司机离职后他们才发现此事。此后,公司招聘司机都会收取2000元抵押金。一家宾馆的招聘人员表示,新来的服务员、保安每人要交300元的制服抵押金,其离职后返还。

  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告诉记者,一些企业表面上不收抵押金,但他们会将新员工的身份证抵押7天再返还。因为一件工作服的成本是100元左右,新员工工作满一周,工资已可抵工作服的钱。“公司有这个规定也很无奈,因为一线生产工人流动快,有的员工干了两三天就离职,但没有返还工作服。半年下来,公司因此损失了2000多元。”

  职介部门:

  企业收取抵押金违法

  道外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副总经理赵冷表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据哈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姜有志介绍,收取抵押金的现象常出现在一些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中小型企业。“也有一些求职者明知用人单位收取抵押金违法,但为了能有份收入不错的工作,会向用人单位妥协。”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