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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四项措施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2010-07-05 08:39:1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赵鹏 孙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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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5日讯 为有效治理行人违法横穿道路、机动车违法行车、摩托车“港田”车违反“限摩令”、残土车肆意违法等交通违法行为,市交警部门出台四项措施,通过从严管理、管教并举等方式,有针对性、持续地开展交通整治行动。

  行人违法过街

  引发事故将按错定责

  交警部门经过深入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将于近期发布《关于加强中山路、埃德蒙顿路、城乡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对行人横穿马路、翻越交通隔离设施、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等行为作出明确处罚意见。对行人违反通告规定的,除予以处罚外,还要接受不少于1小时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即站岗协勤、到宣传车观看交通事故录像),并将行人交通违法情况通报所在单位;行人违法过街引发交通事故的,按照行人的违法过错认定事故责任。

  机动车违法停车

  把车辆拖走或锁定车轮

  交警部门将对机动车违法停车采取“一拖、二锁、三粘贴”的分类处罚方式。即:对违法停放在一类街道、商业中心区、政府机关门前、重点学校周边、军事管理区周边等路段的机动车,依法拖曳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相应处罚;对不具备拖曳条件或不悬挂牌照、使用假牌照的机动车,使用锁车器锁定车辆、违法驾驶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后予以放行;对一般性的违法停车,采取摄录违法行为、粘贴告知单、锁定机动车档案的方式进行处罚;对只图一时方便违法停车影响交通的行为,采取先教育、后处罚、再放行的处理程序。

  摩托车交通违法

  将被锁档并建处罚台账

  交警部门将继续严格执行“限摩令”,加强对摩托车、“港田”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整治,针对摩托车、“港田”车交通违法逃逸、不接受处罚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数字城管监控、执勤摄录仪摄录等方式,固定摩托车、“港田”车违法证据,锁定车辆档案,通知违法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并对违法人进行集中教育,建立摩托车、“港田”车处罚基础台账。对滞留的达到报废标准、无合法手续的摩托车、“港田”车,每季度公开销毁一次。同时,积极配合交通等部门,对摩托车、“港田”车非法营运进行联合治理,主动协调民政部门为驾驶“港田”车的残疾人安排公益性工作岗位。

  残土车放宽限行时间

  超载超速将取消运输资格

  针对今年市政项目多、拉运残土量大的实际情况,交警部门放宽市区限行货车的禁行时间,由原来的每日6时至22时限行调整为每日7时至20时30分。对有合法手续、号牌清晰、拉载平厢的工程车,核发专门证件,加强运送路线的交通保障。同时加大对残土车违法的整治力度,坚持“十个一律”、“十个坚决”等严管严罚管理方式,组织专门力量强化夜间交通管控,对残土车有超载、超速、涉牌涉证、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除上限处罚外,取消车辆的运输资格,直至清除出运输队伍。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