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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恶势力团伙竟为狗“报仇” 砸四轮车割轮胎被判刑
2010-07-06 10:40:59 来源:生活报  作者:冯国春 夏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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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6月10日16时许,近百名难掩兴奋的群众聚集在海伦市人民法院门前,等待着一起案件的审判结果。接受审判的是以刘峰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刘峰2008年6月30日刑满释放后,纠集和网罗了一群社会闲散人员,在海伦市伦河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严重破坏当地的正常社会秩序。

  当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对主犯刘峰、朱振国、尤忠华、王震等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刘峰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4万元,其他成员被判处5年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为狗“报仇”:砸四轮车割轮胎

  刘峰的报复心极强,很多人都曾遭过他的毒手。

  2008年冬季,刘峰怀疑村党支部书记于奎说他坏话,便要“收拾”于奎。在刘峰的指使下,朱振国、尤忠华指挥王强、康影超等人,将于奎家的玻璃全部砸碎,并且打死了于奎家里的两条狗。2009年1月,刘峰认为于奎告他,又给朱振国打电话,再次砸碎于奎家的玻璃。

  2009年11月,刘峰因闫忠良开四轮车压了他家狗的爪子,便将闫忠良的四轮车车头玻璃和大灯全部砸坏,并用刀割破四轮车的轮胎。

  帮人“出头”:交警队内殴打民警

  2009年10月25日,一台给刘峰妹夫张志干活的车辆违章,被交警扣留在伦河交警中队院内,张志给刘峰打电话,让他找王震把车要出来。

  当日,王震和刘峰开着两辆车来到伦河交警中队,进院后,王震先是辱骂海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李永民,随后对其拳打脚踢,要求其将扣留车辆放走。民警贾玉彬上前劝阻时,也被王震打了。王震私自将被扣留车辆放走后,畏罪潜逃。刘峰亲自开车将王震送到青冈县、明水县等地躲藏,并为王震提供逃匿资金。


 

  垄断市场:非“红旗车”不让进镇

  为了垄断水稻壳收购市场,刘峰指使朱振国、尤忠华等人,在伦河镇公路上围追堵截拉稻壳的货车,以砸车窗、扎轮胎、伤人等暴力手段,限制其他人收购。

  2008年11月,司机任景太开着货车送稻壳回来,刘峰指使朱振国、尤忠华等人,戴着白口罩,拿着铁管、扎枪等工具,拦住货车就开砸,并把任景太从车上拽出来,用铁管打他的头。他们声称:“以后这条路不许你走了。”随后扬长而去。

  2009年水稻收割时,刘峰见有利可图,便采取语言威胁、行动打压等手段独霸水稻收割市场。刘峰通过张明亮联系到唐树敏带领的车队,车队到伦河镇后,刘峰在这些车上都插上红旗,强迫47台收割机为其服务。然后刘峰让尤忠华找王强等人,用威胁手段撵走其他的收割机。

  不仅如此,刘峰每天还会开着车巡视,一旦发现外来的收割机,马上就赶走。

  强买强卖:万元玉米只给4000元

  王震原为伦河镇运管站工作人员,他却利用职务之便,低价强买农户的玉米。2009年1月,在孙宝不情愿的情况下,王震把孙宝每斤0.45元收购的两万多斤玉米(价值人民币10800元)买到手,然后他只给了孙宝一张写着斤数的白条。后来,孙宝找王震要钱,王震仅给了他4000元。

  2009年10月,王震为垄断水稻壳销售市场,强行与伦河镇七家水稻加工厂签订水稻壳收购合同,他以每吨150元的价格从水稻加工厂收购稻壳,再以每吨200元的价格把稻壳卖到望奎县,非法获利人民币15070元。

  背景资料:

  刘峰恶势力团伙的七宗罪

  刘峰,1972年3月3日生于海伦市伦河镇护伦村,2004年3月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8年6月30日被释放。刘峰出狱后,通过各种关系当上了村委会主任。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刘峰指使他在狱中结识的朱振国在北安等地网罗团伙成员,逐渐形成了以刘峰、朱振国、尤忠华为核心,康影超、白海涛、高伟等人为骨干,有20名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该团伙在伦河镇实施了妨害公务罪两起,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窝藏犯罪一起;赌博犯罪一起;非法拘禁犯罪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四起;寻衅滋事犯罪三起;强迫交易犯罪三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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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