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齐齐哈尔
搜 索
齐齐哈尔棚改安置高层住宅办法出台
2010-07-07 08:36:35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张 娜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齐齐哈尔7月7日讯 昨天,市政府14届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高层住宅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为解决被拆迁人选择高层住宅安置用房,有效调整被拆迁人居住高层和多层的利益关系问题提供政策依据。

  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提高土地利用率,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将被拆迁人就地安置,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市依据《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结合安置高层住宅实际,制定了《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高层住宅办法》。 《办法》共14条,对原《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关于安置高层住宅补充规定>》进行了四项内容的完善。一是关于平房结算结构差价问题。原平房被拆迁人安置七层(含七层)以上高层住宅的,有证房按产权证权属面积,无证房按建筑面积50%折算面积,与新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重置价格与本体工程造价差价的30%收取差价款。如果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六层(含六层)以下高层住宅,此差价可免交。二是关于高层与多层住宅相比增加分摊面积问题。被拆迁人上靠标准户型后,高层与多层住宅相比增加的分摊面积部分,拆迁人免收增加面积款。三是关于高层住宅标准户型问题。从原来4个标准户型,增加到8个标准户型,使其更加符合实际。四是关于对弱势群体免交差价款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平房低保户或残疾人,原房面积与新安置高层(六层以下含六层)住宅面积相等部分可免交差价;安置高层住宅取消楼层差价。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