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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2009年底前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纳入医保
2010-07-07 09:07:3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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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7日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关于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难问题将得到全面解决。

  据了解,工作方案明确,黑龙江省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2009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工(包括改制、并轨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五七工”、“家属工”);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2007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退休的职工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费,按照2006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乘以10年的标准筹集。主要由市(地)、县(市)政府通过资产变现、企业缴费、同级财政补助、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解决。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对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按照各统筹地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人数和同级政府资金到位情况给予补助。各统筹地区由地方政府筹集资金解决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经省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后,将分类给予“以奖代补”。对于省属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按照统筹地区筹资标准扣除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后,不足部分由企业主管部门统筹组织所属企业筹集缴纳所需资金,对企业和主管部门筹资确有困难的,由省级财政酌情对其给与适当补助。目前,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已安排13个亿,分5年到位;国家“以奖代补”资金在省相关部门清算后一次性到位;地方筹集匹配资金分10年到位。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