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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人员”准予登记 登记情况不作为处罚依据
2010-07-07 09:52:0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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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7日讯 目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已在我省全面展开,正式入户登记将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届时,20万名普查员将走进千家万户询问并填写普查表。普查中,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这是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国务院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为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的11月1日零时。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对象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和外籍人口;调查内容主要是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今年11月1日开始,全省20余万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将分别进入普查区逐户、逐人、逐项进行询问并填写普查表,全省3800多万人的普查登记工作要求在10天内完成。

  本次人口普查的工作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地以居(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要依照规定办理。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对暂住人口和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掌握其居住地点和基本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