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停水门曝业委会生存难题 运作机制不健全部门管理缺失
2010-07-09 09:36:4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雷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7月9日讯 连日来,本报持续关注并报道了道里区民众小区千户居民陷入“停水门”一事,记者调查发现,“停水门”的背后其实暴露了哈尔滨市业委会尴尬的生存难题,运作机制不健全及相关部门管理的缺失。

  小区管理科学引导监管业委会

  部分民众小区居民表示,上一任业委会炒物业的时候他们根本“不知道”,而对于业委会是如何产生的也不了解。记者从市住房局物业处了解到,民众小区业委会确实在该部门有备案,“但我们只是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对于实际产生业委会的程序等相关环节没有实质性审查。”

  采访中,不少业主委员会都表示:急需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和监督。据了解,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对业主委员会负有指导、帮助、监督的职责,并有接受和处理业主委员会投诉的职权。《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居民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管职能,但业委会仍处于自发、自律的状态,房地产管理部门除对其进行备案外,缺乏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行使权利炒物业 业委会“冲动的惩罚”

  据了解,民众小区分三期完工,共有住户1170户。2009年6月15日,民众小区原业委会主任及社区主任等人与一直负责该小区物业服务的中实物业公司签订了解聘合同,原因是“对服务不太满意”。

  “我们本来就是赔本在做民众小区,业委会提出解聘,我们乐不得!”中实物业陈经理说。记者了解到,中实物业于2009年6月25日撤出时,不欠二次加压电费等任何费用,而且把预收的当年物业费1万多元返给原业委会主任。

  此后又来两个物业,但很快也走了。

  物业被如愿炒了,但接下来的问题却令民众小区有些始料不及。

  中实物业服务期间,每户每月仅收两元钱的二次加压费,其余不足部分电费由物业承担;物业费0.15/平方米。现在物业没了,居民要自担全部费用,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业委会、社区收不上来钱,截至今年7月,小区已拖欠二次加压电费近5万元(滞纳金近9000元)。

  道里区电业局曲主任无奈地说,电费拖欠像滚雪球般越来越多,他们也是没办法,“停电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催缴居民交纳电费。”

  有关部门介绍,按我市物业相关法规规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自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共同分摊。 民众小区业委会和民众社区介绍,经磋商,已决定由业委会负责向每户居民收取80元的二次加压电费,但“这笔钱收起来肯定相当有难度。”果然,该收费被居民们坚决否定。居民们说,总有少部分居民不交费;另外,此前已每户交了40元,再交80元就是120元,近乎过去全年的物业费了,而且交费以后再出问题怎么办?谁来管?从去年底无物业由业委会管理至今证明,业委会根本担不了管理小区的责任,而且问题和弊端越来越多,当务之急还是给小区找个好物业;清缴部分居民的欠费;解决千户居民吃水问题。

  市住房局相关人士说,业委会炒物业的行为在我市时有发生,业委会行使权利无可厚非,但在没有确定可靠的接任物业公司时,就将物业一炒了之,往往会带来更多棘手的问题。民众现象,在哈市很有代表性。

  哈埠缺口超七成 业委会是尴尬“鸡肋”

  “2000年前,哈尔滨的居民住宅80%是公产房,只有20%的私产房;而2000年以后,两者却发生了大换位,私产房占到了78%,而公产房则只有20%左右……”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上世纪末的房屋产权改革,物业作为一种新兴的理念开始被居民所接受,“业主”概念进入了人们头脑,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也应运而生……

  但市住房局相关部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有690家物业公司,全市住宅总面积达1亿800万平方米,其中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面积占总面积的80%。其中,仅成立262个业主委员会,占全市小区项目25%。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坦言,凡是符合法定成立条件的居民小区都应成立业委会。“现有的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实现自治的实际需求极不吻合,也与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业委会工作中最头疼的事就是遇到难题、难办的事,缺少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委会主任对记者说:“业主委员会主任真是不好干,不挣钱不说有时候还得生‘夹板’气……”他说该小区5名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已经有两位明确表示不愿再做这份公益工作。

  有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么是居民维权意识不强压根没有成立的意愿,希望成立的小区却又苦于无人指导;而已有的业委会,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缺乏专业知识,不少业主委员会委员甚至主任都由退休老人担任,无论从精力、能力等方面,都实难胜任;有些业主委员会委员本身为物业管理企业人员,监督权名存实亡。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