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生活资讯
搜 索
黑龙江实施家电以旧换新 购五类家电享受补贴
2010-07-14 08:21:53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宋微微 马云霄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黑龙江新闻网讯 经省政府申请,国务院批准,我省被列入全国家电以旧换新第二批试点省份。以旧换新补贴品种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实施时间为今年6月1日至明年底。这是记者从13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及家电、汽车下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家继家电、汽车下乡政策出台后,又一项旨在拉动内需、扩大消费需求的惠民工程,将对城乡居民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实行财政资金补贴。据介绍,与以往家电生产销售企业自行开展的以旧换新不同,此次家电以旧换新将回收的废旧家电统一交给指定的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和环保处理,避免了废旧家电再次流入市场和马路拆解。对于扩大消费,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据介绍,补贴对象包括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具有本省户口的个人,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补贴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补贴总量不超过50台。

  据介绍,家电补贴标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运费补贴。同时,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拆解处理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