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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低保户等5类人员可享受物业费补贴
2010-07-14 10:10:4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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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4日讯 13日,记者从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城市保障对象物业服务费用给予补贴意见的通知》,哈尔滨市将首次对城市低保户等5类人员给予物业服务费用补贴。

  根据《通知》,今后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保障对象应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享受补贴的房屋应是保障对象所居住的非营业性居民住宅。其具体保障对象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建国前老军人。物业服务费用补贴资金按照保障对象不同,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

  另据介绍,物业服务保障对象的申报认定将采取与热保对象申报认定工作并轨的方式。在区供热主管部门对热保人员进行补贴审核认定后,由区物业主管部门将同属于物业服务保障对象人员的申报认定材料作为物业服务费用补贴申报认定资料。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