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目前,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确保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健康开展,并提出用三年时间完成我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目标。各级政府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织。2009年,省政府召开两次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我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今年,结合全省林改推进情况,省林业厅组织召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场会。省林业厅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严格规范林改的操作行为。目前各市均出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县和乡镇也相继制定了林改方案或实施细则。为强化检查监督,省林业厅成立了林业重点工作推进组,把林改工作作为推进的主要内容,指导和检查督促各地林改工作。
到目前,全省完成集体林明晰产权面积1451万亩,占集体林总面积的78 %,已发林权证面积989万亩,占明晰产权面积的68%。清理和完善过去承包合同25万份,调处林权争议907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还出现了诸多可喜现象。由于改革明确了经营主体地位,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林业生产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使蕴藏在农民群众中的潜在生产力得到迸发。林改赋予了经营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森林资源成为农户重要的生产资料,林地经营者兴林致富活力大增。根据林改后产权主体多元化、森林资源资本化和管理对象分散化的新特点,推动了林业合作化组织的形成。林改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操作,确保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