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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启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
2010-08-07 09:13:5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魏林 周丹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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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工信委获悉,我省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以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集群发展,加快我省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进程。

  为了扎实推进这项工作,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居全省领先地位,在产业升级、“两化融合”、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军民结合、节能减排、效率效益、安全生产、区域品牌发展和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产业集聚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管理办法》规定了示范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其中主要包括,主导产业特色突出,集约化程度高,规模效益好,对地方财政支持作用大。主体园区内工业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项目规划的许可要求,工业项目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2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公顷以上。产业集聚区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60亿元/年以上,年上缴税金5亿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此外还包括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主体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等诸多其他因素。

  据悉,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进行批复,并授予“黑龙江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每年集中批复和授牌一次。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在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等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将示范基地项目纳入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年度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扶持。对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企业,将积极推荐申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重大科技等专项。并为示范基地企业优先提供生产要素服务。对基地内企业优先提供煤、电、油、气、运协调服务和倾斜。加大对示范基地资金投放力度,建立政银企合作常态化机制。对示范基地内企业贷款提供支持。鼓励示范基地开展新兴产业招商引资。对从省外、国外引进并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级财政按照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对引进项目的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