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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民伤残补助金成心结 法官倾情解民忧
2010-08-20 16:54:59 来源:东北网  作者:郑建华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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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0日讯(郑建华 记者 陈静)近日,牡丹江市民老付逢人就夸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好法官,为自己争取到了一笔数额不多、但意义非常的伤残补助金。

  原告老付原系被告某石油添加剂公司职工,1987年4月经牡丹江市职业病防治所确诊为化学性支气管炎。比照工伤,享受工伤待遇。2007年2月12日经牡丹江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

  鉴定后,双方当事人就老付是否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生激烈争执,矛盾不断激化,后付诸法律。一审法院认为,老付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在1988年既已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确认,并且原告实际享受到了工伤待遇。在法无溯及力的情况下,不能按照现行法律给付原告工伤待遇。因此,驳回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诉讼请求。

  老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扬言“不争馒头争口气,打不赢官司不回头”。面对当事人的不冷静,二审主审法官黑龙江牡丹江中院民一庭吴德刚为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千方百计、千言万语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巧解双方当事人“心结”。

  吴法官首先讲法理,指出老付自1988年经诊断为职业病患者后,直至2007年2月12日才鉴定为职业病致残三级,此时《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实施,所以老付可以按此办法规定享有职业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同时,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出详细的赔偿数额,让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其次,法官讲情理。

  一方面,他做被告工作,希望被告看到老付为企业做出了那么多年贡献的份儿上,主动给予老付相应的补助金;另一方面,他被老付家属工作,指出老付年纪大了,辛苦了一辈子,现在应该享享福了,气大伤身,和谐为本。

  经过吴德刚法官的多次调解,老付终于顺利地获得了相应的赔偿。至此,一起历经十三年,牵扯双方当事人巨大精力、人力的工伤赔偿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全面推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工作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法院能动司法、主动调解、积极作为的做法受到了当事人的赞誉和党委、社会各界的好评。

责任编辑: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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