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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战书:让广大人民群众的人居环境更加美好
2010-08-21 09:47:23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栗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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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地处高寒地区,冬季严寒、夏季多雨,历史留下的棚户区和泥草房同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大趋势形成了巨大反差,催生了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最迫切的民生诉求———渴望住上宽敞明亮的住房。

  截至2007年底,全省有中央下放我省地方煤矿棚户区1573万平方米、非煤矿城市棚户区6685万平方米、垦区危旧房改造面积2047万平方米、林区棚户区改造面积1825.7万平方米,此外,全省还有180多万户、约15300万平方米农村泥草房需要改造。另外,还有独立工矿区281万平方米。

  正是在这种责任与使命的驱使下,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2008年,省委、省政府把解决城乡居民住房难的突破口确定在“三棚一草”(城市棚户区、矿区棚户区、农垦林区棚户区,农村泥草房)改造上,并确立了“5年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8年完成农村泥草房改造”的总体目标。从2008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中的100余万户、300多万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完成中央下放我省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28万户,新建住宅1573万平方米的任务。利用8年的时间,基本消灭泥草房,即全省改造农村泥草房160万户,每年平均改造20万户农村泥草房。2009年,我们又确立了利用4年时间完成垦区34.4万户、2047万平方米的危旧房改造任务;利用4年时间解决全省纳入国家规划的36.5万户、1825.7万平方米的林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几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加快“三棚一草”改造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在经济发展一帆风顺时,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时,依然千方百计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高度重视。将“三棚一草”改造上升为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继2008年省政府提出加快推进“三棚一草”改造目标,并连续三年纳入省政府十大民生工程后,2010年4月,省委召开十届十二次全会,专题研究部署民生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对“三棚一草”改造等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强化了组织领导、健全了政策体系。二是落实政府责任。省政府与各市(地)政府签订了改造工作目标责任状,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督查考核机制,将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纳入了对各地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对达标、超标完成任务的单位通报表彰,兑现“以奖代补”资金,对没完成任务的单位全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视情况约谈没有完成任务地市的领导。三是坚持民生财政。3年来,全省各级政府财政累计投入“三棚一草”改造专项资金近30亿元,发挥了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四是出台扶持政策。通过出台优惠政策,税费减免政策、土地支持政策,降低建设成本,减轻群众负担,吸引开发商参与“三棚一草”改造,鼓励群众拿出自有资金改善住房条件。五是多渠道筹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多方投入”的运作机制,采取“对上争取、省财政补助、市县配套、银行贷款、村集体筹集、建筑材料集中采购优惠”等办法,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同时,各地从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各拿出10%,专项用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补助。六是坚持依法拆迁、阳光安置。在房屋拆迁上,坚决落实“三不拆”刚性原则,即拆迁安置方案没制定的不拆、房屋拆迁补偿金不到位的不拆、特困户安置措施不落实的不拆。在回迁安置上,坚持安置政策、搬迁顺序号、补偿标准、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回迁安置方案、评估标准、分房时间、办事程序“八公开”。截至2009年底,全省棚户区改造已完成近30%,泥草房改造已完成22%,共有120多万户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从中受益。预计到今年底,全省棚户区改造累计可完成6654万平方米,占全省总量的55.35%,可累计完成农村泥草房改造5593万平方米,占全省总量的36.6%。

  2009年,全省“三棚一草”改造工程完成投资663.5亿元,占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的13%,为我省实现保增长目标作出了巨大贡献。“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按照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要求,继续把推进“三棚一草”改造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和基础,做到任务不减、投资不减、力度不减,在确保实现“雪中送炭”目标的基础上,力争在“锦上添花”上取得新突破,让广大人民群众的人居环境更加美好。

责任编辑: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