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黑龙江省第二批24个国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确定。按照《黑龙江省2010年新增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评选方案》,评选采取封闭评审、现场打分、全程监督的方式,最终确定24个县为国家水利重点县。
2009年,我省在财政部开展的全国水利重点县绩效考评中位居前五名,受到财政部奖励。2010年我省新增国家水利重点县24个,这些重点县享受每年国家投入800万元,连续投入三年的政策,省里还将给予配套资金。
这次评选,本着“公平公正、竞争立项、专家评审、择优选定”的原则,将当地政府重视、前期工作扎实、水资源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技术力量较强、项目相对集中、资金筹措整合能力较强、预期效益较突出的24个县(市、区)确定为201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至此,我省国家水利重点县增至44个。
据介绍,24个水利重点县工程完工后,将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79.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8.35万亩,新增节水能力14718万立方米,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3913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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