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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企业交费收费部门不给发票可拒交
2010-09-01 10:08:1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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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日讯 收费部门不如实填写登记卡,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没有合法有效依据的乱收费行为,企业有权拒缴,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从即日起,哈尔滨市将开始实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和《收费员资格证》制度。这将有效制止向企业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这是记者从哈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的。

  据哈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蔺相才介绍,《企业缴费登记卡》和《收费员资格证》是维护企业依法缴费的有效凭证,《企业缴费登记卡》由企业持有,《收费员资格证》由执收人员持有。凡在哈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和向企业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均执行本制度。

  《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要求,凡在哈市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的工业、商业、建筑安装等企业和向企业收费的部门、单位,均执行这一制度。各缴费企业对收费部门不如实填写登记卡,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没有合法有效依据的乱收费行为,企业有权拒缴,并及时向物价、纠风、财政、企业减负、工信部门投诉举报。

  《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对收费部门也提出具体要求。该制度要求各收费部门收费时,必须出示经检验合格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资格证》和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合法有效文件;收费部门要据实开具财税部门印制的有效收费票据。对没有持证、亮证的,企业可以不填写《企业缴费登记卡》;不开具合法收费票据的,企业有权拒付或向物价、纠风、监察、财政等部门举报,各有关单位将积极受理并及时查处。

  在实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和《收费员资格证》制度的同时,哈市物价部门在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方面还采取了一些措施。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目前哈市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的单位正在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将对收费较多、社会反响较大的行业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彻底的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物价部门举报投诉受理电话为12358。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