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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将废止20件政府规章 废止规章分为三种情况
2010-09-10 08:25:56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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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0日讯 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维护法制统一,哈尔滨市将废止20件政府规章。这是记者从9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的。

  哈市自2009年9月开始,对2009年以前由哈市政府发布的可能存在影响、阻碍哈市经济发展环境、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代替等情形的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

  将废止的政府规章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代替的13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分别为:《哈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哈市公证工作规定》、《哈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哈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哈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规定》、《哈市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哈市生猪屠宰和销售管理办法》、《哈市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哈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哈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哈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哈市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哈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二是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5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分别为:《哈市对外地来本市投资经营企事业实行优惠的规定》、《哈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哈市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规定》、《哈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哈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三是对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2件规章予以废止,即《哈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哈市发展乡镇企业的补充规定》。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