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1日讯 郊区农民张先生的妻子已经怀孕两个月了,听说农村产妇享有住院分娩补助,他来电咨询怎样办理相关手续。19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佳木斯市卫生局相关部门。
工作人员表示,佳市凡持有本地农业户口的农村孕产妇都享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农合制定的规定给予补偿。未参加“新农合”的孕产妇每位按300元标准予以补助。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
补助程序为所有农村孕妇,持孕妇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及早孕诊断凭证(检验单或B超报告单)到居住村卫生所登记,由村医上报到所属乡镇卫生院,再逐级上报。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