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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县以上劳模等十类人可享就业援助
2010-10-09 09:53:32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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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8日,记者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和《哈尔滨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办法》自本月起实施,将为十类人提供就业援助。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为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政策。

  十类人将享就业援助

  根据《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规定,“4050”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失业人员、曾经荣获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荣誉的失业人员、烈属失业人员、军人配偶失业人员等十类人员将享就业援助。

  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或经推荐介绍就业3次以上,因本人原因造成继续失业的,将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企业可享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有关部门将根据每一位援助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做出个性化的援助方案,实施“一人一策”的重点帮扶。对中青年就业困难人员采取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有一定技术特长的就业转失业人员要采取与专业岗位对接的办法,发挥其技能,使其实现稳定就业;对于“4050”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其身体状况,帮其联系或为其提供相应的社区就业岗位。

  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对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为企业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政策。

  就业援助服务月

  送服务、送岗位

  另外,从即日起至28日,哈市将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援助服务月活动。哈市各区、县就业部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集中举办各种就业岗位援助专场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送服务、送岗位。

  12日,哈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援助服务招聘大会将在哈市人力资源市场举行。届时,将有400余家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失待业大学生提供万余个就业岗位。参会单位包括大项目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涉及机械制造、服务业、食品加工等行业。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