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四十五次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工作
审议并原则通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东北网10月11日讯(黑龙江日报记者贾辉 东北网记者印蕾)11日上午,代省长王宪魁主持召开省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我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2010-2012年发展规划(讨论稿)》、《黑龙江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点对点”实施方案(讨论稿)》、《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工程实施意见(讨论稿)》和《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经过研究和征求意见,会议初步议定我省近期重点发展10个产业,为省委“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战略部署提供支撑。一是发展以工业硅、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等配套产品和太阳薄膜电池等为重点的光伏新材料产业。二是以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白光LED、LED用衬底晶圆、改性工程塑料等为重点的新材料产业。三是以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制造等为重点的生物产业。四是核电、风电、燃气轮机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五是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六是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产业。七是绿色食品产业。八是矿产钢铁产业。九是煤化工和石油化工产业。十是林纸产业。会议决定成立重点产业项目发展工作小组,下设若干推进组,并明确省政府领导同志责任分工。要求一个小组,一套班子,一抓到底,把分工产业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会议强调,项目建设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是落实“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战略的具体步骤,是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实力的有效途径,是做大存量和增量的现实需要。各地各部门必须要切实提高对上大项目、做大产业的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协调落实力度,真正把我省资源转化成项目、转化成产业。一是提高政府抓经济工作的前瞻性和操作力。二是提高科学规划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三是提升项目建设的质量和产业发展的竞争力。四是提高融资和引资水平,特别要注重引进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让它们更有活力和竞争力。五是提高行政服务水平,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会议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几年来,我省把“三棚一草”改造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载体和平台,逐年加大推进力度,大部分改造建设任务已经完成或超额完成。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战略部署的态度和决心。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国家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历史机遇期,坚定不移地把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号工程”来抓,按照既定目标深入推进,把这项工程办成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谐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
会议要求,要把握好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方向,探索创新适合我省实际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加强对引导基金的评估、评价,大力推动我省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步伐,让科技创造财富。
会议认为,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的大事,关系到全省社会稳定及发展环境。安全生产出现问题,就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就会影响全省发展大局。政府的形象和执政能力也会大打折扣。当前,我省的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实施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严格管好企业安全生产,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一要切实强化领导,充实执法队伍,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二要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三要增加科技投入,改造更新落后设备,消除安全隐患。四要落实安全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会议强调,煤炭生产行业是我省重特大安全事故易发的领域之一,煤炭安全生产一直是省政府放心不下的重大问题。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不仅是扭转我省煤炭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全省煤炭行业实现稳定发展、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产煤地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上加紧、严上加严,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全力以赴搞好全省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一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通过完善机构、充实力量、提高素质,使煤炭生产安全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得到有效落实。切实做好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快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和紧急避险等系统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二要坚持标准,提高综合救援处置能力。以实际实用为原则,加强各级、各类矿山救援基地建设,打造作风过硬、训练有素的专业救援队伍,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大型救援设备储备和调运能力。三要加快研究落实瓦斯治理工程资金投入计划,推进瓦斯治理工程建设,实现煤矿生产采掘平衡、瓦斯先抽后采和不抽不采目标,确保国有重点煤矿长治久安、安全发展。
省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