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8日讯 冬季来临,松花江上将再次成为市民及外地客进行冰上活动的乐园,尤其是今年的冰雪节将令江上更加热闹。为了确保松花江段水域的冬季活动安全,日前,哈尔滨市《哈市冬季江上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从今冬起,更加严格地约束江上游乐性项目和场所的开办条件和资格申请,经营者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营业执照,且要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
由于原办法未明确具体负责登记备案部门,所以造成职责不清的情况。据悉,为了加强市区松花江段水域的冬季江上进行安全管理,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哈尔滨市公安部门在封江、开江前,都应当发布安全公告。在安全公告规定的禁行期内,任何车辆或行人不准在江上通行。同时,哈尔滨市公安部门应当在危险冰面、清沟、冰窟窿周围设置安全标志,设定禁行区域。在禁行区域内,任何车辆或行人不准通行。
修订后的办法对江上经营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江上从事游乐性营运或者开办江上经营娱乐场所,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未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安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从事江上游乐性营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线路营运,不得脱线营运。过往人员发生坠江事故时,在现场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及时救助,并向公安部门报告。在江上从事游乐性营运的运输工具或过往车辆、行人发生坠江事故的打捞工作,由哈尔滨市公安部门组织。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