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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校人事改革 大学老师将告别“一岗定终身”
2010-10-20 08:55:3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田甜 董艳春 史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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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0日讯 记者从省教育厅和部分高校了解到,我省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新举措,全面试点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包括大学教师等所有在册人员,将每三年至五年按岗位设置签订一次合同,这也意味着大学老师将彻底告别“一岗终身制”。目前,黑龙江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石油大学(大庆)三所高校正在试点,省属其他50余所高校也将全面启动。

  记者从黑龙江大学了解到,该校已正式实施《黑龙江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将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科研为主型岗位。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工作人员,均纳入职员管理范围。

  学校三类岗位总量设置为3180个,岗位总量实行动态管理。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学校设有“预留岗位”和“特设岗位”。“预留岗位”指学校预留一定比例的教师高级岗位,满足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新增学位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中心和重点研究基地等新的增长点需要。“特设岗位”是为完成某项工作引进高层次人才而专门设置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据了解,黑大在岗位聘用中,区别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采取短期、中期和长期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期为六年。

  据省教育厅副厅长辛宝忠介绍,此次改革将原来的“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对大学教师的人事管理实现制度化、科学化,用人上比以前更完善,“岗位管理”打破了“一岗定终身”的旧模式,可更好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挖掘教师的潜力,同时有效促进人才竞争和人才的合理流动,真正让能者上、庸者下。

  大学教师聘用暂不会面向社会

  省教育厅有关专家解释,我国有七种教师资格,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目前,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受到限制,只有高校拟聘用的人员,才能进行该种教师资格的申报和考试。因此,大学教师的岗位暂时不会面向全社会聘用。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