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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5.2万工作人员挨家普查哈市人口
2010-10-27 09:57:16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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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于11月1日正式开始,登记对象是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目前,哈尔滨的普查员入户清查摸底工作已接近尾声,哈市5.2万名普查员即将正式入户登记。这是记者从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的。

  与历次人口普查相比,哈尔滨这次人口普查面临“入户难”和“获取详细准确资料难”的问题。因为哈尔滨的户籍人口近千万,占全省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强,也是全国除直辖市外,人口第二多的省会城市,人口迁移流动规模大、频率高、人户分离较为普遍,目前就业多元化,部分居民作息时间缺乏规律,按照人口普查要求要逐户逐人地进行入户登记调查,人难联系、户难进的现象比较普遍。

  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哈市确定,本次人口普查与人口政策不挂钩。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同时,在入户登记时,采用按照现住地登记的原则,即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如果现住地就是户口登记地,只要在这里登记即可;如果现住地和户口登记不同,也就是普查时说的“人户分离”,那么除在现住地登记外,还需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户口待定的人员、居无定所的人员、境外人员都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而对于普查标准时点(11月1日零时)在境外工作或学习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集体户申报登记。

  此外,针对特殊人群如何登记问题,哈市统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普查中,对于出生未落户人口如实登记。大学生在校外租房住或常回家居住应按其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登记。初中及初中以下住校或日托、全托的孩子一律在家中登记。高中及以上的住校学生一律在学校登记。住在福利院、养老院的老人在户口登记地和居住地都应登记。看守所在押人员视为在家中居住,将其原住户作为现住地登记。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