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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六类公益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2010-10-29 08:23:33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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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28日,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2010年助残就业爱心工程启动仪式举行。目前,全省已开发了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六类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将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今年,我省城镇需要安置就业人员约155万人,其中包括5万多有就业能力的未就业残疾人。助残就业爱心工程是我省在国内率先推出的一项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一对一、精细化、长效化服务来帮助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的援助行动。我省从就业资金中拿出1.2亿元用于助残就业爱心工程,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发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力争到2011年3月底以前分两批安置860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其中,第一期11月30日以前安排4300人;第二期2010年12月1日-2011年3月31日安排4300人。

  此次助残就业爱心工程提供的六类公益性岗位分别为:各级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社区残联专干,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定编以外的工勤服务岗位,包括后勤保障、保洁、保绿、设施设备维护及学校的公寓、图书室、实验室管理员等岗位;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的就业援助指导中心,设立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所需的话务员、记录员岗位;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基础台账信息登记表录入人员岗位;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基层农业服务类、基层医疗卫生类、基层文化科技服务类、基层法律服务类、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类、基层市政管理类、基层公共环境和设施管理维护类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特殊残疾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开发公益性岗位。

  凡是户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持有城镇户口和第二代《残疾人证》,女性年龄45周岁、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均可由本人填写《黑龙江省残疾人公益岗位申请审批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按程序申请岗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审核确定安置人员,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助残就业爱心工程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全省人均待遇水平约800元左右,地区间有所差异,但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