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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进哈尔滨七日内要“尾检”
2010-11-02 09:57:12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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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1日,《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哈尔滨市环保部门和交警部门进行了联合路检。《条例》施行后,本地车3次以上未参加尾气定期检测的,将被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外地车辆进入哈市,7日内未进行“尾检”的,上道行驶将被罚款。

  今日14时许,哈市环保局尾气管理中心的稽查人员和交警来到中山路进行路检。在交警的引导下,一辆崭新的轿车在路边停了下来,稽查人员检查发现该车已经过环保排气污染年度检测。该车驾驶员说:“新车尾气排放哪有不达标的,我就是不年检一样能过关。”稽查人员说,车况好也必须年年进行检测,1次未参加检测的罚300元,2次未参加检测的罚500元,3次以上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哈市是全国大城市里空气质量较好的,也是机动车尾气管理相对比较弱的,新规施行将会从环保上最大限度减轻车辆增长带来的负效应。”哈市环保局尾气办副主任马俊洁介绍说,哈市市区的机动车数量超过43万台,车辆排气污染年检率在50%以上。

  记者了解到,公交车、大货车等运营车辆具有特殊性,可能今天刚检测完,明天就冒烟上路了,《条例》施行后,管理部门将加大对这些车辆的检查和抽查频次。

  “我们将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实施影像拍摄,将其车辆牌号公布,并予以告知,被公布和告知的机动车应当在限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尾气检测,3天不来的罚款200元。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拨打0451-86653170这个电话,举报污染空气的机动车。”马俊洁说。

  记者发现,稽查人员还对悬挂本省外地市和省外牌照的车辆加强了管理。哈市环保局尾气办主任姜偲说:“今后外地车辆在哈市市区行驶时间超过7天,就必须有环保部门发放的排气污染检测合格标志,否则就会被依法取缔和罚款。”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