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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权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明晰产权面积1574万亩
2010-11-04 16:30:07 来源:东北网  作者:梁镌文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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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北网记者 李楠摄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北网记者 李楠摄

  东北网11月4日讯(记者梁镌文 李楠)记者从4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08年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黑龙江省认真落实中央10号文件精神,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10月末,我省已累计完成明晰产权面积1574万亩,占集体林总面积的85.4%,已发林权证面积1170万亩,占明晰产权面积的74.4%。清理和完善过去承包合同27.7万份,调处林权争议1286起。

  在我省集体林已完成明晰产权的地方,林权改革带来的好处初见成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经营主体地位,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林业生产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提高了农民群众造林的积极性。林改赋予了经营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森林资源成为了农户的重要生产资料,从而使经营者兴林致富活力大增,收入明显增加。林改推动了林业合作化组织的行程。根据林改后产权主体多元化、森林资源资本化和管理对象分散化的新特点,一些农民承包到林地后,自愿联合,成立了多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有效地解决了林业生产经营中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等难题,进一步巩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各地在林改过程中结合明晰产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严格依法操作,解决了一批林地界址不清、林木权属不明等长期纠缠不清的历史问题,减少了涉林纠纷隐患,维护并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顺利的开展也为林权人融资延伸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三年来,我省在推进明晰产权主体改革的同时,也积极研究探索深化改革的配套措施:在全省选择三个县作为集体林采伐制度改革的试点;规范集体林流转行为;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省林业厅副厅长王凤友表示,黑龙江省是林业大省,也是国家重点国有林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而繁重,比农村土地承包更具复杂性。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央林改政策进行改革,把握林改方向,真正体现“还权于民、还利于民”的本质要求。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