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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县人民检察院5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00余件
2010-11-05 10:22:47 来源:东北网  作者:费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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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5日讯 桦川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侦查监督工作,通过狠抓案件质量,建立一系列案件质量保障措施,增强责任意识。形成了检察长牵头抓,主管检察长亲自抓,侦查监督部门具体抓的侦查监督工作格局。五年来,侦查监督科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00余件,立案监督40余件,捕与不捕案件准确率均达100%,没有出现涉检上访、复议、复核案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县域社会的和谐稳定。

  设置三级把关审查批捕案件责任机制

  坚持三级办案审批制度,审查批捕案件由办案人,科长、主管检察长三级把关,逐级落实责任,明确阶段工作责任,把五种意识贯穿到案件的始终,①错案追究意识,②可预见前瞻意识,③主证复核意识,④法理分析意识,⑤人权保护和刑事申诉赔偿意识。形成一人把关一处安,三级把关稳如山的态势。

  建立“不捕案件”说理制度

  坚持按照法律规定不捕案件向侦查机关说明不捕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案件详细制定侦查提纲,引导侦查取证,做到观点明确,证据充分、说理透彻,使各方对案件处理心悦诚服。

  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风险评估机制

  结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对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等七种情形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批准逮捕,首先由法定代理人提出意见,居民委、村委会、学校、居住地派出所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达到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妨碍诉讼正常进行。制做审查逮捕意见书附表进行风险评估,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轻微刑事案件通过刑事和解从快处理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轻伤害,过失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时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赔偿和解,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达到被害人谅解,此类案件审查逮捕不超过三日,向侦查机关发出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了诉讼效果。

  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在侦查监督工作的每一环节

  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正确掌握“宽”、“严”、“济”三位一体,即重视“宽”的情节,又重视“严”的情节,做到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互补,轻重适度,在把握事实证据条件可判处刑罚条件的同时,注重对“有逮捕必要”条件的正确理解和把握,可捕可不捕的坚持不捕。把立案监督案件重点放在社会危险性大,反映强烈、涉及民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犯罪案件上,增强监督实效,发挥刑罚的威慑力。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