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伊春
搜 索
伊春市公房参加房改有新规定
2010-11-24 10:18:10 来源:伊春日报  作者:张桃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伊春11月24日电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从即日起伊春市现行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租金水平和“三不管”公有住房参加房改有新规定。

  新规定是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伊春市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第十二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新规定对现行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水平进行了调整。具体标准以市物价局日前测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标准,即每平方米1456元作为今明两年公有住房的出售成本价格,再以房屋所在区域和类别确定具体标准,上下幅度不超过30%。租金水平,伊春市公有住房平均月租金由原来1·26元每平方米,调整为每平方米月租金5元,作为基准价格。关于“三不管”公有住房参加房改,伊春市首先明确“三不管”公有住房的界定,即凡是2001年以前,由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购买的(包括由于修道、动迁、水灾、火灾、泄洪或企业转制、机构改革过程中单位撤并等种种原因,没有办理权属登记和租赁手续的)漏管、弃管和无人管理的公有住房,均属于“三不管”公有住房。其次,调整了“三不管”公有住房出售审批程序,即凡属伊春区辖区内的“三不管”公有住房统一由市房改办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比照市政府直管产进行出售。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