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6日讯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日前完成,送审上级部门审批。按照规划,本次哈市重新优化了城市土地利用的布局,并设立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城市建设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实施分级管理。其中,松花江及其蓄滞洪区、森林公园、植物园、天恒山保护区列为禁止建设区,严禁不合规的建设。
垃圾处理场、殡葬用地
须离市区5公里以上
据介绍,本次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目标为2010年,远期目标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哈市行政辖区内南岗、道里、道外、香坊、平房、松北、呼兰、阿城8个区和双城、五常、尚志、宾县、方正、延寿、巴彦、木兰、通河、依兰等10个县(市)所辖的全部土地用途。而今后哈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哈市合理安排各项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哈尔滨市中心城区发展及卫星城和重点小城镇建设用地。以最佳安排城乡绿色空间的要求,优化城市各类用地空间布局。针对中心城区布局,哈市规划到2020年哈市中心城区按照“北跃、南拓、中兴”的发展战略,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北跃”以松北区和呼兰区为主,形成集科研、开发、投资为一体的科技新城;“南拓”依托平房区现有的工业基础,连同阿城、双城、五常等市共同拓展以航天、装备制造、机电为主的新兴工业产业基地;“中兴”是将南岗、道里、道外、香坊等老城区提档升级,发展新型工业、第三产业、旅游业等。进一步加快哈西、群力新区建设。到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规模45800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16503公顷。
此外,哈市规定,对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殡葬用地等用地布局应远离市区及生活区,与市区及城镇用地安全距离在5公里以上,并尽量选择荒地、废弃地等。
建设用地分级管理
设立禁止建设区
哈市还着重布局了生态用地,规划期内哈市计划增加自然保护区14处,面积23.50万公顷,至2020年哈市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40.77万公顷,占哈市土地面积7.7%。规划期内新增自然保护区主要安排在呼兰河口、磨盘山、西泉眼水库以及松花江、护林河滩涂等。
为了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哈市将城市建设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实施分级管理。其中禁止建设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自然生态系统、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环境特殊系统划入此区。
按照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哈市中心区中限制建设区以农用地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而中心区禁止建设区,至2020年划入禁止建设区的有松花江及其蓄滞洪区、森林公园、植物园、天恒山保护区,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7005公顷,区内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从事与主导功能不符的各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