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12月7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稳定物价工作要求,齐齐哈尔市于11月19日启动“保供应、稳物价”联席会议机制,市物价局从11月23日起,组织力量,对市场价格开展了日监测、日巡查工作,通过市场调研,结合齐齐哈尔市实际,制定了十条措施,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物价。
启动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分析机制。对主要涉民商品价格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密切跟踪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及煤炭、成品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情况、市场供应、销售数量、库存储备和价格变化,分析原因、预测走势,及时为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制定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临时干预措施预案。要做好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准备工作,制定实施预案。当价格出现大幅度异常波动时,及时按上级要求,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及时、有效、坚决遏制市场价格过度波动,切实稳定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重要商品生产供应。物价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组织好粮油肉蛋菜奶等投放,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监督执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落实。组织力量检查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粮食生产积极性。
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少量混装其它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与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一样免收通行费,并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收费站要在显著位置公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及物价12358价格举报电话”。
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做好涉企收费、涉民收费、涉农收费清理检查,取消越权定价和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特别是检查督促落实涉及低保户的供热、供气、供水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坚决治理涉及就医、上学、物业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
严格控制调价和收费项目的出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暂缓出台供水、供气、供热、物业、交通运输、城市公交、教育、医疗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调价。必须出台的项目,要事先逐级请示报告,严格成本监管,充分考虑当地社会承受能力,把握调价时机、节奏和力度,完善救济措施,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开展市场价格检查。组织力量对市场进行巡视、巡查和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常规的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涨幅较大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查处故意夸大供需矛盾,捏造、散布农产品受灾减产等虚假信息,制造市场紧张气氛的行为;查处自买自卖、内部倒手,制造交易假象的行为;查处利用工作会、联谊会召集同行合谋涨价,经营者之间互相通报涨价信息串通涨价,行业协会组织协调经营者集体涨价的行为;严厉打击变相涨价、操纵价格、搭车提价、借机抬价、跟风涨价以及恶性炒作、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打击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等违法行为。
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物价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和《齐齐哈尔价格信息网》投诉举报平台的值守工作,认真接待和受理涉及价格、收费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要依法从快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涉及价格、收费等方面的政策要及时在《齐齐哈尔价格信息网》及有关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引导社会各方面理性看待市场价格变化,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和非理性消费冲动,稳定社会预期。完善联席会议机制。把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物价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齐齐哈尔市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