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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
2010-12-07 10:22:17 来源:佳木斯日报  作者:潘帝同 于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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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7日讯 年初以来,佳木斯市不断加强以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廉租房、供热、丧葬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10月,市辖区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这在全省是首创。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佳木斯市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操作规范(试行)》,在市本级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切实解决了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了“病有所医”的目标。经过1个多月的运行,现在已经住院治疗41例,医疗救助金支出14万元。提高住院救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医疗费本年度个人累计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本年度个人累计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确定市精神病人福利医院、市中医院、市郊区人民医院、城区各乡镇卫生院为定点医院,明确减免比例。定点医院减免挂号费、诊查费,门诊及住院医疗费优惠5%;实施“一站式”结算,城乡低保、五保对象住院治疗终结出院时,先经城镇医保、新农合有关规定报销;其余部分定点医院优惠5%;剩余部分由低保部门按医疗救助标准报销,超出救助标准的由个人支付。即:一个窗口办理手续、一张票据同步结算,实现城镇医保、新农合、定点医院优惠、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研,结合市情,佳木斯市制定了《佳木斯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市、区两级已经建立了低收入家庭数据库,各城区和街道两级分别建立了低收入家庭基础档案。今年开展了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专项救助工作,对城市低收入家庭70岁以上老人开展救助。据统计,今年已经救助427人,救助金额达13.7万元;对城市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参加医疗保险的,按照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的优惠政策执行。

  目前,佳木斯市72个乡镇已全部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共配备工作人员202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74人,公益岗位聘用127人。公共服务中心全部落实了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年均1万元,办公场所总面积达到5900平方米。此外,市低保局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提高了丧葬补助水平。从今年开始,对市辖区低保对象死亡的每人发放900元补贴资金,目前已经发放丧葬补助72人次,发放补贴资金6.48万元。

  认真落实以社区听证会制度为核心,以政府对社区委托制度、低保家庭诚信承诺制度、社会义务监督员制度和公示制度为补充的五项基本制度,实现了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政府部门、低保家庭、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监督的互动和制约。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