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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2011-01-28 09:01:09 来源:东北网--绥化日报  作者:滕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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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绥化1月27日讯 去年以来,绥化市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龙头”作用,积极探索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有效机制,为全市上下扎实推进“两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了服务和保障。

  强化责任落实,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组织保障。积极探索保证责任制落实的有效途径,实行了责任“四级分解”和工作“四步推进”机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牵头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紧紧抓住分解、督办、考核、追究4个关键环节进行推进,做到履行职责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

  突出责任主体,强化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去年年初,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进行逐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牵头组织实施,真正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强化责任督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认真落实“一书、一督查、一谈、一报告”制度,市县两级签订岗位责任书1050份,开展党风巡察46次,下发督查建议书81份,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向上级纪委作了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向省纪委递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撰写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报告。

  实行责任考核,加强责任制目标管理。坚持把责任制考核与市委实绩考核相结合,采取听、测、谈、访、看、评等方式,对10个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定,把评定结果纳入市委实绩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依据。

  严格责任追究,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失职必究、失察必究和工作不力必究。去年以来,对51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3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