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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市区提高至360元/月
2011-01-28 18:15:26 来源:东北网  作者:陈伟 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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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8日讯(陈伟 记者 印蕾) 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民政局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城市市区低保标准由310元提高到360元,其它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221元提高到241元,农村低保标准由1200元/年提高到1300元/年,低保财政补助水平达到年人均900元。

  据介绍,城市市区低保标准提高后,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360-432元,低收入家庭标准调整为432-540元;其它县(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调整为241-362元;低保财政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182元。

  此外,按照国务院决定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的相关要求,民政部门将按照城市低保对象150元/人,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100元/人的标准,为40.4万名困难群众发放节日生活补贴5058万元,该项补贴将于春节前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完毕。

  春节临近,市民政局同时要求各级民政、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生活,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