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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客洗浴中心睡觉死亡 无过错老板赔偿1.6万元
2011-04-07 09:24:2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贾晋璇 刘旭
东北网4月7日讯 凌晨,醉酒的董某到洗浴中心住宿,次日下午,店主孙某发现董某死亡。在历经寻找尸源、家属状告等波澜后,对董某之死无过错的孙某依法支付董某家属1.6万元。
去年5月20日2时许,醉醺醺的董某扶着玻璃门进入浴室,他慢吞吞地对孙某说:“我住宿”。孙某顾不及让董某出示身份证,便匆匆给他安排了衣帽柜。
次日晨,孙某又开始一天的忙碌。转眼到了午后两点,孙某忽然想起凌晨来的顾客还没走,他走到董某床边,只见董某静静地趴在地上。孙某试着用手指靠近董某探其鼻息,不由心头一紧:呼吸没了!他吓得面无血色,拨打了“110”。
经确认,董某死亡,由于其未携带有效证件,公安机关随即发出寻找尸源的公告,经对死者解剖,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尸体火化后,董某的家属将店主孙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据市法院法官介绍,在民事审判中,只有基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且造成损害的前提下,行为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案中,对于董某的死亡,孙某没有过错。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鉴于董某上有年迈父母,下有未成年子女,浴池店主孙某进行适当补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最终,经市法院调解,孙某一次性支付董某家属1.6万元。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