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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发布春季防火命令 预防群死群伤和连营火灾事故
2011-04-14 15:22:05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恒庆 印蕾
东北网4月14日讯 (李恒庆 记者 印蕾) 记者今天从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春季防火命令》正式下发,《命令》要求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及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我省的春季防火期为3月20日至5月31日。《命令》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全力确保春季防火期消防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要突出做好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的消防安全工作。凡五级以上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各级政府、街道、社区、村屯要及时发布禁火信号,禁止以柴草、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经营用火,禁止室外生活用火和明火作业;凡六级以上大风天和强火险天气,要对三类输配电线路停止供电;要特别加强对易发生连营火灾区域的监控,严格落实禁火限电措施;要组织发动居(村)民进行联防巡查,实行群防群治。
《命令》要求,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火灾的各级政府、各部门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也要严格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