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8日讯(记者 顾硕)“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各部门多措并举,严格执行限制落后产能的生产政策措施,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通过强化环保监督性检测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检查,对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的成本,强迫落后产能尽早退出市场。这是记者18日从淘汰落后产能检查考核汇报会上了解到的。
深入开展产品能耗专项监督检查。黑龙江省发改委组成专项能源监察审计组,对全省168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2009年度和2010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的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20家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并通报,对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一倍的1户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对3户能耗超限额标准,且单位产品能耗上升趋势没能得到有效控制的企业比照限制类行业实施惩罚性电价,从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底,每千瓦时提高0.10元;对超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16户企业,要求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组织企业提出整改措施方案,监督企业单位产品能耗不得高于国家限额标准。省工信委对4个重点用能行业8类76个产品72户企业2009年度、2010年(1-5月)产品综合能耗及工序能耗情况进行专项节能监督检查和对标核查,对核查出的1个淘汰产品,已要求企业及时拆除淘汰。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以联合督查和单独督查的方式,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督查行动,省级共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对省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减排项目、松花江规划项目进行日常监察,检查企业82家次。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1.26万多人次,共检查企业5700多家次,限期整改28家、停产治理2家、行政处罚7家、关停取缔4家。
对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根据原黑龙江省经委、省物价局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对部分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公布了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对36户淘汰类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执行差别电量85.47万千瓦时,差别电价收入22.25万元。
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黑龙江省安监局、省煤管局、黑龙江煤监局在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列为重点内容之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汰淘落后煤矿机电设备及工艺等,及时向各市(地)煤炭行管、安全监管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进行通报,加快落后设备工艺等及时淘汰,推动煤矿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