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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基层医疗机构27项检查降价
2011-04-27 09:40:50 来源:生活报三江版  作者:张吉彬 陶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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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4月27日讯 记者25日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价格科获悉,为了进一步降低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减轻百姓看病负担,近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对我省基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设备检查价格予以调整。5月1日起,佳木斯市基层医疗机构4大类27项医疗服务价格平均降幅为34%。目前,各基层医疗机构均已收到通知,并按照要求正在调整收费价格。

  据了解,本次所列的X线、超声、脑电、心电等4大类27项医疗服务价格的适用范围为基层医疗机构,即非赢利性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照5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医疗服务标准,市民到社区看病检查项目价格很实惠,最贵的检查项目300元、最便宜的仅为5元。像B超检查每个部位最低10元,普通透视每个部位5元,彩超检查每套80元。

  同时,从5月1日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一般诊疗费。据介绍,一般诊疗费由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组成,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由医保部门报销8元/人次,参保参合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仅为2元/人次。

  市物价部门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和销售药品,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要在门诊、住院处等部门收费处显著位置,对医疗服务价格及所售药品明码标价,标价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一项医疗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或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禁止将多个项目捆绑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如违反规定将被处5000元以下罚款,市民也可拨打12358举报。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