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大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自翔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张秀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王成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
刘生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审判员。
免去:
宋桂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成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职务;
岳淑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职务。
责任编辑:张喜艳
(2011年4月26日大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自翔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张秀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王成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
刘生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审判员。
免去:
宋桂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成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职务;
岳淑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职务。